京華時報訊(記者張淑玲)因感情不和,楊女士與石先生離婚。想去前夫家拉回自己的嫁妝,沒想到卻被拒絕。為要回嫁妝,楊女士將前夫告上房山法院。記者昨天獲悉,法院判決支持了楊女士的訴求。
  楊女士訴稱,2005年4月,自己與石先生登記結婚。辦婚禮時,按照當地風俗,楊女士娘家陪嫁了冰箱、洗衣機、空調及家庭影院音響等。
  兩人婚後生了一女孩兒。2011年9月,因感情不和楊女士與石先生協議離婚,約定石先生撫養女兒,房子歸石先生,各自名下的財產歸各自所有。
  離婚後楊女士搬出了原來的住處,幾天后,在回前夫家拉當初的陪嫁時,石先生卻百般阻攔,認為這是二人共同的財產,不予返還。
  房山法院開庭審理該案後,石先生未到庭應訴,該案缺席審理。
  房山法院認為,根據“雙方名下的個人財產離婚後歸各自所有”的協議,原告要求的財產屬於其婚前財產,被告應返還。最終法院判決,石先生在10日內將彩電、冰箱等財物返還給楊女士。  (原標題:離婚後前夫不還嫁妝女子起訴討要獲支持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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